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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:

       1、梅列区对外经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梅列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全区对外贸易、境内外经济合作、招商引资、山海协作和经济技术协作的政府工作机构,并据“梅委编”[2004]14号文加挂“梅列区经济协作办公室”和“梅列区招商局”两块牌子,其主要职责是:

    (一)、指导、协调、综合管理全区对外经贸工作,检查监督国家、省、市外经贸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以及改革方案的贯彻执行,在省厅、市局的指导下,督促区内开展外经贸业务的企业遵守WTO的规则。

    (二)、编制全区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预期目标,督促检查全区外经贸企业和有关部门执行市、区政府发展计划,确保预期目标实现;研究我区在国际市场多元化格局中外经贸工作的发展战略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    (三)、负责全区外经贸系统统计工作和统计信息分析工作,监测、分析和调节全区外经贸客观运行状态,为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。

    (四)、负责全区对外经贸企业成立、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和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报和备案登记工作,转报申领出口商品许可证和出口配额;协调招标商品的投标工作;监督检查进出口商品配额的使用情况;研究制定全区建设出口商品基地、专厂的计划。

    (五)、牵头组织对外贸易企业与海关、检验检疫、外管、银行、国税等部门建立通关协作关系;指导区直有关部门、各乡镇街道、企业开展对外经贸工作。

    (六)、制定实施全区吸收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,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、投资促进工作,贯彻执行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,参与制定我区实施办法,协助区政府组织好境内外招商活动,跟踪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。

    (七)、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,执行外商投资政策,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,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、章程;初审转报权限外的外商投资项目,检查监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中出现的有关问题,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。

    (八)、归口管理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,制定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计划,审报外派劳务合同,审报对外援助项目和授受援助项目,审查申报境外办企业工作。

   (九)、归口管理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。

   (十)、负责全区经贸团组出国境的审查工作。

    (十一)、开展对外经贸咨询、信息交流等工作,开展对外经贸宣传工作。

   (十二)、归口管理全区山海协作、对口帮扶和贷款贴息,负责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审查及外地驻区非经营性机构的审批、协调、服务和管理工作。

   (十三)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       2、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(国际商会)的职责:开展同世界各国、各地区经济贸易界、商协会和其他经济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和交流,组织我区企业出国(出境)办展,开展对外经贸活动,促进我区与香港、澳门、台湾以及世界各国的工商界之间经贸交流;负责全区涉外经济贸易纠纷的调解工作;受区政府委托,承担管理和协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职能;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,维护会员之间,行业之间公平竞争的权利,保护会员正当权益;研究掌握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则,向全区普及WTO知识;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