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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列区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(中国国际商会梅列区商会)
机关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
根据《中共三明市委、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列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明委[2002]5号)和《中共梅列区委、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梅列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梅委[2002]6号)精神,结合梅列区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(中国国际商会梅列区商会)工作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主要职责
区贸促会(国际商会)对外为全区性的社会团体,对内是区政府直属工作机构,与区外经办合署办公。其主要职责是:
1、根据梅列区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外经贸办的“三定方案”,促进对外经贸事业发展,扩大进出口贸易,开展招商引资活动,增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;发挥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,开展同世界各国、各地区经济贸易界、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和交往工作。
2、邀请和接待外国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;组织我区经贸代表团出国访问与考察;与有关国际组织、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易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;负责制定我区出国(境)举办经贸展(博览会)年度规划,并负责实施、协调、平衡和报批;承担国(境)外机构和工商企业界来梅列区举办经贸洽谈会、展览会、展示会、技术交流会等工作;根据有权机关批准,以梅列区名义在国(境)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或参加国际展(博)览会。
3、在区委、区政府的指导下,促进内地与中国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,中国与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,为祖国大陆同中国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。
4、开展调查研究和服务工作,向有关企业、机构提供对外经济贸易、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服务,包括信息、法律、咨询、培训、翻译、对外宣传、广告、出国展览、来区展览、招商引资、涉外商标、专利代理及企业策划等服务。承办国(境)外企业在梅列区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工作。
5、负责上报出具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,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,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,签发、认证对外贸易和海上货运业务的文件和单证,承担暂准进口货物单证册(ATA)的出证和担保工作,接受委托代理仲裁以及承办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代理工作,办理知识产权的咨询、争议,调解涉外经济贸易纷争。
6、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,维护会员之间、行业之间公平竞争的权利,保护会员正当权益,促进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,开展对外交流与活动,为会员企业提供项目咨询与策划、法律咨询与顾问和经贸咨询与代理等服务。
7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内设机构
根据以上职能,梅列区贸促会(国际商会)机关内设国际商务与法律事务部。
负责发挥贸促会(国际商会)的全球网络优势和在国际惯例中的独特作用,以联络、展览、项目策划等手段开展国际贸易与投资、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的工作,并提供有关服务;以出证认证和调解、仲裁等手段为本区涉外经贸活动提供法律服务。具体承担:对外联络和代理签订合作协议;上报出具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及其他出证认证的工作;提供有关国际贸易、金融、税务、商标、专利、技术合作、保险和海事方面的法律咨询,出具法律意见书;调解涉外经济贸易纠纷;接受中外当事人委托、担任其诉讼或仲裁代理人;接受中外当事人委托办理商标争议、商标侵权案件。
三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区贸促会(国际商会)机关事业编制为1名。
领导职数:会长(或副会长)1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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